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厲害了,我的lin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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📍事情是這樣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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厲害了,我的lin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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📍事情是這樣的
林女及蔡女在同個派遣看護的群組,從群組裡可接收到工作的相關訊息,但林女卻突然把蔡女踢出群組導致蔡女無法收到訊息,蔡女於是對林女提吿,罪名是 #刑法第359條 #無故破壞電磁紀錄罪 ,而最後檢察官作出 #不起訴處分。

💡成立與否的重點在於
1. 把別人踢出群組會 #刪除他人電磁紀錄嗎(又區分成聊天訊息及群組相簿功能討論喔)
2. 是否 #無故 刪除電磁紀錄(無故是什麼意思呢)
3. 有無致損害於公眾或他人

完整推論過程底家啦👇
https://opinion.udn.com/opinion/story/10043/372189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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談談法律人藏在觀點背後的思考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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